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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-2015学年教科研项目配套奖励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年06月09日 15:3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,根据《888集团官网教科研项目配套和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杭职院[2014]88号)文件规定,决定对2014-2015学年教科研工作予以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范围

本校教职工在201471日至2015630完成的教科研项目、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和获得的政府奖励(2015630日后取得的成果列入下一学年,2014630日以前的成果因特殊原因未予奖励的也可上报,20149月前的成果按原文件奖励标准执行)

二、教科研奖励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分别进行填报。

三、教科研成果和政府奖励是指通过学校申报并获得市级(含市级)以上的各级政府教科研成果奖项,不包括未通过学校申报获得的奖励以及各种学会、研究会、协会奖项。

四、所有教科研成果和政府奖项完成人、作者和获奖人所属单位须为888集团官网。

五、工作程序

1.教职工填写《教科研工作奖励个人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并向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2.各部门对教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,并填写《部门教科研工作奖励汇总表》、《一级及核心论文汇总表》、《专利汇总表》及《横向课题汇总表》(见附件2345)。

3.各部门于2015625日前将教职工个人统计表、部门汇总表(打印稿和电子稿)及相关材料分类分别提交到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(教务处)。

4.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(教务处)组织各分院教科研管理人员核查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予以公示。

5.根据奖励文件规定,计算出教职工应得的教科研奖金,制表交财务汇入个人工行账号。

七、其他说明

1.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论文原件和复印件(封面+目录+正文+封底)、检索证明、专著原件、结题证书复印件、计算机软件、专利以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(原件由分院审核,上交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的材料只需复印件)

2.多名教师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、教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,其他合作者不要重复申报,其酬金由负责人统一分配。

3.技能大赛由分院统一申报,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 

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

二○一五年六月九日

附件:

1.教科研工作个人奖励统计表

2.部门教科研工作奖励汇总表

3.一级及核心论文汇总表

4.专利汇总表

5.横向课题汇总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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